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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窃书不能算偷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热河土人    时间: 2014-10-21 20:29
标题: 窃书不能算偷
本帖最后由 热河土人 于 2014-10-21 20:40 编辑

         窃书不能算偷

                  ——山庄菊花展有感



         


       前日到避暑山庄内菊花园看菊花,顺便看看承德市首届牡丹花摄影展,遇到列两件令人惋惜的事情。
      一件是:摄影展的部分摄影不翼而飞;另一件是:一盆珍稀的菊花被人拿走。菊花园始终有人看护着,怎么被人拿走的不得而知。

     事件的性质很明显——就是被偷。但是前文回避了偷字,偷字的基本信息及意义。:盗窃,趁人不知时拿别人的东西。是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。
      看菊展的人说,都不可能是小孩子干的,也不是青年人干的,那是谁干的,运用年龄排除法,就剩下了中老年人。
      挺大岁数了 怎么干偷窃的事呢?被抓住了,脸往哪里放啊!

   笔者猜想:那偷的人一定不承认自己是偷。怎么辩解呢?一定会沿用孔乙己的做法。
   “窃书不能算偷。”这是鲁迅先生笔下的经典人物孔乙己,在偷书被抓狡辩时的“经典语录”。偷就是偷,一个“窃”字成不了遮羞布,更无法把自己和窃贼划清界限。“窃书不能算偷”,如此迂腐、可笑的怪论,既难欺骗自己,也难欺骗别人,只能贻笑大方,给后人留下笑柄。然而,现代版“孔乙己”从未绝迹,在光天化日之下上演“窃照片不能算偷”,“窃花不能算偷”的怪论——当然那仅只是盗窃人的自我遮羞布。
    不管你如何喜欢,不管那是人民币,还是一幅照片、一盆花,那不是你的东西,你就不该拿。明知道不允许公开拿走,便偷偷地拿,怎么也绕不开一个偷字。
   
      老年人被尊重,是优良社会传统美德。但是如此老年人,给后代晚辈人做如此的榜样,岂不令年轻人耻笑!

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



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2014.10.21




作者: 随喜自在    时间: 2014-10-21 22:53
总有一部份人不注意自已的言行,不仅损坏了自已的形象,也损坏了城市的形象,让人心生厌恶
作者: 风雅颂    时间: 2014-10-22 09:55
欣赏老师这里的文化氛围。秋日安好!

作者: 狼眼    时间: 2014-10-22 17:02
我们这里也长期发生这样的事,说了之后那些人只说一句话“我们不懂”。
作者: 丹凤朝阳    时间: 2014-10-24 09:14
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“别人的东西不能拿”,身为长辈的应该注意自己的形象,给后人树立一个好的形象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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